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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資料

    大四同學請於05/01(五)前至系辦檢查畢業學分


    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1. 選、必修欄位、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如有不正確請用原子筆標示清楚。
    2. 畢業學分共139 學分,其中包含必修科目:71學分,核心科目30-32學分(含通識課程16 學分),選修科目36-38學分。
    3. 請標明清楚每一門通識課程之領域(本系學生必須在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
    4. 歷年成績單檢查完畢,請用原子筆右下方學生簽名欄處簽名
    5. 如修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成者,請將成績單送相關系所審查,並簽註是否通過。
    6. 可畢業同學請繳交二吋半身畢業照片(需穿著學士服)1張給班代,背面請註明系所班別、學號、姓名。
    7. 請所有同學務必於5月1日(五)前至系辦張小姐處確認歷年成績單,若因未於期限內確認畢業學分而無法畢業者,請同學自行負責。


    相關網址:無
    公告人員:系辦人員
    公告日期:2009-03-30
    附加檔案:無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