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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資料

    基礎國文修課規定


    各位同學:

    依據學校大學學則第八條繳費、註冊、選課規定「(五)……。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基礎國文屬於學期課程,上學期修過的課程,下學期請勿重覆選課。
    例如:上學期修「綜合文類」,下學期不能再修「綜合文類」,但可以修「現代詩」或「應用文」等。修過「現代詩」、「應用文」、「古典戲劇」、「古典散文」、「古典詩詞」、「現代小說」等課程者,下學期不得再修同一門課程。
    謝謝


    相關網址:無
    公告人員:系辦人員
    公告日期:2009-01-09
    附加檔案:無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