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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資料

    《頭獎獎金100萬》遊戲程式設計大賽活動辦法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一、 網龍盃活動宗旨
      線上遊戲產業持續蓬勃發展,為積極培養國內遊戲研發人才,並鼓勵有志青年加入自製遊戲領域,向來以研發華人遊戲為本位之中華網龍特舉辦「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希望藉由比賽發掘未來研發菁英人才,提升台灣遊戲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 主辦單位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
      對於遊戲設計擁有高度興趣與創意、熱情之社會人士與在校學生。

    四、 比賽項目
      ONLINE GAME組:大型連線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WEB GAME組:網頁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五、 參賽獎項
    ONLINE GAME組
    第一名:1組,新台幣100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組,新台幣50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組,新台幣30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組,每組新台幣5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WEB GAME組
    第一名:1組,新台幣20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組,新台幣10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組,新台幣5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組,每組新台幣1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六、 活動流程(重要時程表)
      (一) 線上報名時間:2008年10月15日~2009年2月27日。
      (二) 收件截止日期:2009年2月27日。
      (三) 公佈入圍名單:2009年3月份。
      (四) 入圍作品發表時間:2009年4月份。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09年4月份。

    七、 參賽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僑民(以報名時認定參賽資格),對遊戲軟體創作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人數以七人為限,報名時需指派隊長乙名以利主辦單位通知連繫。
    3) 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獲獎資格(將追朔既往)。
    4) 每隊限報名一件ONLINE GAME作品或一件WEBGAME作品,同一參賽作品若同時跨ONLINE GAME平台及WEB平台將視為參賽ONLINE GAME作品。若同時報名ONLINE GAME作品及WEBGAME作品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5) 曾經獲獎或市面上流通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發現參賽隊伍或是作品有抄襲嫌疑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也將追朔得獎者隊伍之獎牌、獎盃及獎金,參賽相關人員並將自行擔負法律責任。參賽隊伍所有隊員需簽署智財權相關文件證明參賽作品為參賽隊伍原創。
    6) 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之員工,關係企業員工或本比賽相關人員、與本比賽有直接利益關係者將不得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參賽資格是否符合以主辦單位之判定為準。
    7) 為讓更多參賽者有機會參賽,若有入圍決選資格隊伍放棄參加決選,主辦單位將於決選前2週,依入圍評分排名依遞補順位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參賽隊伍。

    (二) 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2009年2月27日24:00前可至官方網站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才算完成報名,若報名後未按時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之隊伍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參賽隊伍之成員與各項報名內容修改於繳交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後不得再次繳交、修正或變更。)
    2) 活動網址:日後公佈
    3) 報名截止日期:2009年2月27日
    4) 官方網站線上報名:2008年10月15日至2009年2月27日
      繳交企劃書與參賽作品:2009年2月27日
      公佈入圍名單:2009年3月
      決選現場簡報:2009年4月
      成果發表及頒獎:2009年4月
    5) 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
      報名所須參賽證明-所有參賽隊員身分證明影本、所有參賽隊員所須簽署之切結書正本企劃書5份參賽作品(遊戲程式(server & client)、操作手冊、遊戲說明相關文件、人物及場景美術設定圖乙張) 參賽隊員的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是僑民居留証影本)所有相關的切結書。
    6) 參賽作品格式:
      A. 遊戲程式(server & client)光碟5份
    遊戲程式或遊戲程式之光碟片請註明:報名代號、參賽隊伍名稱、參賽作品名稱
    遊戲程式光碟請與其他需繳交之內容一併繳交,重複繳交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
    繳交前請先測試是否可以正常執行,決選評判以參賽作品繳交時之狀況為準。
      B.操作手冊、遊戲企劃書、人物或場景美術設定圖
    操作手冊內容需有安裝、伺服器及客戶端程式操作說明及系統環境需求(伺服器配備需求、網路環境需求、基本需求/建議需求)說明
    7) 收件及繳退件相關規定:每一件參賽作品限以主辦單位規定格式繳交。 參賽作品因上傳或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8) 繳件地址:
    郵寄方式:以掛號包裹方式郵寄
    收件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2號1樓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收。
    9) 活動洽詢專線:
    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電話:(02)26522689‧傳真:(02)26518273

    八、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
    1. 將邀請中華網龍相關部門專業人士、遊戲產業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組評審團。
    2. 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主辦單位或各界賢達若與參賽者間有直接利益關係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 評審方式:
    1) 評審作業分入圍及決選二個階段,入圍時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參賽隊伍之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內容予以評分,並依評分高低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前10名(ONLINE GAME和WEBGAME各10名)進入決選。
    2) 進入決選之參賽隊伍依主辦單位排定時間至通知地點簡報及展示作品,報告人數以5人為上限,有60分鐘對評審團做簡報及展示,簡報時使用之語言僅限中文。評審有權於決選簡報時對參賽隊伍現場出題請參賽隊伍之相關成員回答或重製、修改,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最後再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各隊總分選出本次比賽的得獎名單。
    3) 入圍決選之參賽隊伍成員可攜帶書籍、手冊、紙本式的程式碼或可讀寫的任何軟體資料、亦可攜帶自己的電腦、終端機、計算機或電子字典,於決選時在不干擾決選現場之情況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呼叫器。

    (三) 入圍評分標準:
    企劃之創意與可行性
    程式架構之可完成性
    美術設定圖之創意及精緻度
    音樂及音效與遊戲之搭配性
    其他(商業性/社群與互動性)

    (四) 決選評分標準:
    程式--- 25% (依程式的完成度、程式效能、穩定性及流暢度等可酌情加分)
    美術--- 25% (依人物場景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音效--- 5% (依音樂與音效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企劃--- 25% (依題材、遊戲形式之創意,完成度、遊戲架構之完整性等可酌情加分)
    其他--- 20% (依營運之商業性、遊戲內社群與玩家之互動程度等可酌情加分)

    九、比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遊戲程式原始碼(ONLINE GAME、WEBGAME)必須自行創作。
      (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中華網龍將優先擁有參賽入圍作品重製、修正、下載、公開展示及周邊商品開發之權利。
      (四)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及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五)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品。
      (九)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誼,中華網龍保有修改比賽相關條件之權利,比賽相關細節及辦法請依官方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求職會員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早上8:30~晚上8:00 電話:(02)8787-1111轉8 傳真:(02)2767-0231
    ◎求才企業服務中心:  苗栗以北 電話:(02)8787-1111 傳真:(02)2767-6944
    中部地區 電話:(04)2203-1111 傳真:(04)2206-1111
    南部地區 電話:(07)958-1111 傳真:(07)958-2222
    1111求才客服中心信箱:hr1111@staff.1111.com.tw 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84-1111 網路留言


    相關網址:無
    公告人員:系辦人員
    公告日期:2008-10-07
    附加檔案:無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