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國立成功大學「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學生、博士後研究員及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學生、博士後研究員及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資訊系師生請至系辦找蔡佳芸小姐申請 97年4月16日第37次推動總中心會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為提升本校學術研究風氣,增進本校師生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並藉出席國際會議發表重要研究成果,以提高本校之學術地位及聲譽,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項經費由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國際化組(以下簡稱本組)之經費支付。 三、 申請作業規定: (一)、申請人資格:本校之學生、博士後研究員及專任教師。 (二)、檢附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本人之正式邀請函影本及會議日程表。 3.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4.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 5.研討會會議摘要。 6.學生清寒證明(無者得免付)。 (三)、申請時間:應於出席國際會議開會三週以前送達本組,逾期不受理。 (四)、國際會議係由國內外政府機關、著名大學、或著名研究機構主辦,且會議性質與申請人之教學及研究領域有直接關係之重要會議,其重要性與否,申請人、指導教授或單位主管須簽註評估意見。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審查完畢後,文件恕不奉還。 四、補助項目: (一)、往返機票:以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機票(經濟艙)為原則,按核定之定額內核實補助,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 (二)、會議之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費、餐費等)。 (三)、出國期間之生活費。 (四)、前三項之補助金額學生合計不超過伍萬元,專任教師不超過八萬元為原則。 (五)、家境清寒學生從優補助。 *生活費及機票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計支。 五、審定補助原則: (一)、需先向政府或有關學術機構申請補助而未獲全額補助者方得向本組申請其他未能獲補助部份,其申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補助費用。另於專題計畫案已核定出國經費者,需檢具經費用完之證明或經費保留說明,予同意免再函請該機關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申請補助案之補助次數,專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以每年兩次為限,學生一次為限。 (三)、同一篇論文之發表以補助一人為限。 (四)、學生出國期間之生活費補助,口頭報告發表者可由本組視本計畫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五)、申請參與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之補助,須以「成功大學NCKU」之名義發表。 六、獲核定補助者,應於回國後一個月內(須同一會計年度內)依規定繳交中英文出國報告書,並檢附電子檔於本組。學生接受補助出席國際會議者,需於報告書內檢附參與會議之照片。 七、各項經費核銷依學校規定辦理,如未依規定辦理者,追繳全部補助費用。
相關網址: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