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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同學請於5/20前至系辦檢查畢業學分


    請於大學部四年級同學520(星期二)至系辦張小姐處檢查畢業學分,若無問題請記得簽名!檢查畢業學分注意事項:1.      畢業學分至少 139 學分,其中包含必修科目: 71 學分,核心科目: 30-32 學分(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含口語訓練)、歷史2學分、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2學分以及通識14-16學分),選修科目: 36-38 學分(系內選修至少18學分)。2.      請於各通識課程名稱後,分別註明該課屬於哪些類別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課程、社會科學類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生命科學類課程)。本系除自然科學累課程外,其餘課程必須至少修一門課。3.      確認上述學分及課程無誤後,請於右下角欄位簽名即可。 

    :若無法畢業請自行負責


    相關網址:無
    公告人員:系辦人員
    公告日期:2008-04-24
    附加檔案:無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