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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標題直升博士班外系選修承認學分異動公告
    資料連結
    公告內容

    修改博士班 學分承認及抵免辦法第三條規定,修改如下:

                 三、專業選修科目規定如下:所內選修課程需修12學分以上,外所選修至多承認6學分。若為直升博班生,外所選修學分(含碩士期間)至多承認12學分。選修科目不可與個人碩士班 期間修習科目相同,否則學分一概不予承認。若選修大學部課程、暑修開授的課和推廣課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外系所選修課程須經由課程委員會認可。

    公告類型一般資訊
    公告狀態博士
    公告人員網頁助教 網頁助教
    公告日期2016-03-11 16: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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